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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暂定为1.5亿元


来源:辽宁日报 2016-07-08


“一些发展后劲儿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即使手里握着很好的专利项目,办贷款也很困难,有了风险补偿基金,这样的困境将得到缓解。”近日,《关于设立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实施方案》已经正式下发,它将引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作为政府引导性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市级财政共同设立。目前我省风险补偿基金总规模暂定为1.5亿元,在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锦州、阜新、辽阳、朝阳、盘锦10个市开展试点,其中财政部为我省资助5000万元,各试点市按21比例共出资1亿元。沈阳、大连各投入800万元,鞍山投入600万元,其余7市各投入400万元。一年之内,各试点城市完成配套并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否则该资金将收回省里调剂使用。

  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重点行业或项目,由市风险补偿基金管理部门认定,包括但不限于传统装备制造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高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在孵企业以及知识产权持有人创业发起的企业等。支持范围按照名单制管理,每年动态调整一次。

  具体适用对象限定要求为,省内中小微企业利用专利质押的贷款项目,中小企业单笔贷款不超过600万元,微型企业单笔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贷款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需要注意的是,风险补偿基金只对专利质押的金额提供风险补偿,对于组合质押则要明确专利的质押贷款额度。

  实施方案中推荐了四种运作模式,即风险补偿基金+保险+银行模式、风险补偿基金+担保+银行模式、风险补偿基金+银行模式(a)、风险补偿基金+银行模式(b)。各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贷款项目由管理部门推荐,合作银行独立审贷。贷款逾期无法偿还,将由风险补偿基金管理部门和合作银行共同组织认定后,按协议约定履行代偿及债务追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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