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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加强政银担业务管理 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来源:财政部网站 2016-06-30


日前,太湖县出台《政银担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促进企业和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明确融资担保适用范围。按照“转化存量、做大增量”的原则,分类推进政银担合作业务稳步发展。以前办理的担保贷款业务存量部分需要续保续贷的,直接转化为政银担业务。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现代农业担保项目和其他政策性担保业务。

二是明确申请对象和申报条件。县域内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各类小微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个体经营户及农户均可申报。但企业(法人组织)及其负责人必须无不良贷款、偷漏税等违规违法行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申请担保贷款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环保政策,具有还本付息能力。

三是规范业务办理程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申请担保主体可以申请信用担保的,由其组织申报,并负责初审和向县担保公司推荐。申请担保主体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后,县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按规定程序办理放贷手续。  

四是确定担保费率、贷款利率及风险分担比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单户融资担保余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40%。担保贷款发生代偿损失按照“4321”的比例进行分担。  

五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办牵头,县财政局、县融资担保公司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小微企业政银担业务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解决政银担业务相关问题。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及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检查申请担保主体贷款的资金用途,是否及时还本付息;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的,将依法追究;对贷款逾期未还的,其逾期贷款信息由承贷银行记入“企业及法人代表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不再受理其政银担业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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