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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担保机构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2016-08-08


为构建兰州创业资金保障平台,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对创业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创业,《兰州市加快构建兰州创业资金保障平台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发布。《方案》指出,鼓励相关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对担保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给予1%-2%的担保费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在构建政府资金为主的创业资金扶持平台方面,《方案》明确,从2016年起,结合落实“万企计划”“万户小微企业创业信用融资贷款”扶持发展政策,整合各类扶持小微企业、非公经济、就业创业的政府性资金,集中力量精准扶持众创空间内的项目孵化、成长、出栏。兰州市级财政每年整合资金1亿-2亿元,高新区、经济区、城关区每年整合资金2000万元,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每年整合资金1000万元,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每年整合500万元。兰州高新区设立2.5亿-3亿元的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兰州经济区组建2.5亿元的兰州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基金。

  同时,构建社会资金为主的创业投融资平台。从2016年起,每年集聚一支不少于100人的天使创业投资管理队伍;集聚一批有影响力的创业投资企业10家;带动一批新增创业投资资本100亿元,投资培育一批新兴产业细分行业的领头羊企业5家;促使一批科技新兴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在鼓励国有产业集团设立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方面,《方案》鼓励国有企业利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转型转产,升级改造,顺应市场需求,积极参与创业。建立健全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国资管理和考核办法。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内部实施有效的管理人员约束激励机制,将投资效益与管理人员的约束激励相结合。探索实施国有控股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项目评估管理改革试点。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探索创新混合所有制模式。

  在积极实施“新三板”“361”行动计划方面,《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做好拟挂牌企业的培育辅导和储备,为中小企业多元化投融资提供绿色通道,及时落实企业挂牌“新三板”奖励资金。大力扶持兰州市中小企业抢占“新三板”,力争尽快实现“第一年30户、第二年60户、第三年100户”的挂牌目标,对拟挂牌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的,政府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资金补助,用于企业拟挂牌前的前期工作补助,对成功挂牌企业,扶持资金转为股份,由市城投公司按股权投资进行管理。

  此外,《方案》还指出,兰州市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和融资担保服务。鼓励相关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对担保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给予1%-2%的担保费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度内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为融资而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给予补贴,按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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