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财税政策财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您是第个访问本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