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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金融支持稳定生猪生产八条措施



来源: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

 

  据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有关要求,更好地发挥金融在支持我省恢复和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生猪养殖行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于916日联合印发金融支持稳定生猪生产八条措施。

  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大对生猪生产的信贷资金支持,银行机构要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重点支持规模生猪养殖企业稳定生产,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暂时出现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不得盲目和随意抽贷、停贷、限贷。

  二是切实履行生猪保险理赔职责,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赔偿,保险公司要开通理赔绿色通道,提高理赔服务时效,及时足额赔付,确保应赔尽赔快赔。

  三是做好生猪保险承保工作,对符合政策、农户自愿投保的,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养殖户投保生猪保险,积极开发保障全面、通俗易懂、操作性强的生猪类保险产品,实现应保尽保。

  四是增强生猪融资担保服务能力,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五是落实生猪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各地要严格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贴政策和补助经费核实、发放等工作,加强生猪疫病强制扑杀的省级指导力度,按中央规定落实除非洲猪瘟疫病外的其他生猪疫病强制扑杀的财政补助标准。

  六是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猪场和种猪场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贷款贴息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重点支持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按照中央有关精神,阶段性提高生猪保险保额,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提高到1500/头,育肥猪保险保额提高到800/头,相应提高保险保费,并研究适度提高保险费率。

  七是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厉打击虚增标的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虚假理赔返还自缴保费、虚假费用支付劳务费以及生猪保险骗赔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生猪保险正常运行。

  八是加强部门协作,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舆情引导,与金融机构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有效开展技术鉴定、查勘定损、信贷评估等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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